事项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婚姻生育、户籍管理、学校教育、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房产售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兵役优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旅游交通、公安消防、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
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财务税收、年检年审、质量监督、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报审、工程建设、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工商管理、金融投资、公安消防、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经贸、海关口岸、企业注销
受理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联合审批部门
办理地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0条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原址保护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和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工程选址的批准文件;
3、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4、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5、市级专家意见。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材料-文物科审批-窗口办结出件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咨询电话
0795-3210022
备 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可办理
联系人姓名
张晓
所在部门
联系人电话
E-MAIL
yichuns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