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婚姻生育、户籍管理、学校教育、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房产售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兵役优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旅游交通、公安消防、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
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财务税收、年检年审、质量监督、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报审、工程建设、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工商管理、金融投资、公安消防、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经贸、海关口岸、企业注销
受理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工商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办理地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许可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工商执照、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4.其他有效证明。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材料-行政服务科审批—窗口办结出件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咨询电话
0795-3210022
备 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可办理
联系人姓名
张晓
所在部门
联系人电话
E-MAIL
yichuns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