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
设定条件:《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
许可条件: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有固定名称、按一定周期,连续编印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
数量限制:无
许可程序:我市单位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由其主办单位向宜春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宜春市文广新局审批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⒈申请报告。主办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当注明内部资料名称、编印目的、经费来源、内容简介、印数、开本、发送对象等项目;
⒉《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1份;
⒊申办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持有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⒈《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
⒉《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获批准后填写)
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是否需要年检:是
年检时间:每年度1月-3月
承办机构:宜春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人:张晓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一楼文广新局窗口
邮政编码:336000
电话:0795-32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