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
设定条件:《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3、4、10条
许可条件: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一次性、非卖、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
数量限制:无
许可程序:⒈申办单位为市直单位直接向宜春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由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⒉各县市区申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广新局提出申请,经县市文广新局初审同意后报宜春市文广新局审批。
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宜春市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表》1份;
2.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和宗教用品须持有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内部资料原稿(附电子版)。
申请书格式文本:《宜春市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表》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是否需要年检:否
承办机构: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科、新闻出版科
联系人:张晓 吴婉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一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邮政编码:336000
电话:0795-3210022
传真:0795-358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