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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社会文化科   更新时间: 2017-08-02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1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办发〔2017〕11号)精神,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宜春中心城区,主要包括袁州区城区各街道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区”)。其他县市要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和标准,分级分类抓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在中心城区每年新建、改扩建和完善一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使中心城区率先达到《宜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的任务目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阵地建设。在全面调研掌握中心城区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人口结构、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等要求,科学规划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各街道(乡镇)重在改造、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进行集中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主要依托现有文化活动室、党组织活动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学校、废弃厂房、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不搞大拆大建、重复建设。

  1.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改扩建项目(7个):袁州区所辖灵泉、秀江、化成、凤凰、湛郎、下浦街道;宜阳新区所辖官园街道。

  新建项目(5个):袁州区所辖珠泉、新康府街道;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金园街道;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温汤镇、洪江乡。

  2.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

  改扩建项目(34个):袁州区所辖灵泉街道朝阳社区、春台社区、大坪社区、东城社区、考棚社区、龙泉社区、灵泉社区、五眼井社区、鹧鸪社区;秀江街道秀江社区、袁山社区、高士社区、崔家园社区、宜阳社区、潭前社区;化成街道化成社区、袁河社区、化成岩社区、新苑社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林桥社区、黄颇社区;湛郎街道五六川社区、文笔峰社区、红星社区、东园社区;珠泉街道塔下社区、半边山社区;下浦街道下浦社区、厚田社区;宜阳新区所辖安居社区、翰林社区、坤山社区、桥头社区。

  新建项目(14个):袁州区所辖灵泉街道鼓楼社区;凤凰街道滩下社区、柒家岭社区、岐山社区;下浦街道金桥社区、园艺场社区、徐田社区、上社区;新康府街道新康府社区、仙台社区 、丁家台社区、馨苑社区、新坪社区;宜阳新区官园社区。

  完善功能(28个):袁州区所辖灵泉街道黄泥塘社区;秀江街道官山社区、昌黎社区、下水关社区;化成街道新建社区、江轴社区;湛郎街道状元洲社区、湛郎桥社区、日升社区;珠泉街道明珠社区、窑前社区、长青社区、珠泉社区、泉塘社区、怡兰社区、一机社区;下浦街道东升社区、东浦社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马王塘社区、枫林社区、江丰社区、厚村社区;宜阳新区明月社区、先锋社区、枣树社区、张家山社区、大塘社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温汤镇温泉社区。

  3.群众文化团体活动场所

  根据中心城区群众文化团体现有存量、人员结构、活动状况和建议诉求等,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鼓励兴办和吸收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文学、健身等民间文艺团队以及书友会、民俗研究会等群众文化社团,确保各主要群众文化团体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并有计划地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健身操等户外群众文体活动的组织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发展。

  (二)确保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宜春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建设标准:

  1.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的应在400平方米以上),功能达到“三室一厅”标准:即设有图书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教育培训室、管理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并至少有1个8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

  2.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室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标准为“五个一”:即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1个以上文化广场或室外活动场地(总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3.文化广场。要综合考虑所在地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配套齐全。应设置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好人文化”榜和居民公约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安装灯光、音响、健身器材等便民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同时加强日常维护。

  四、经费保障

  (一)财政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及有关街道、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落实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所需经费。市本级从已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和运行予以支持。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地方文化建设的项目资金,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统筹分配。袁州区和“三区”以及各有关部门也应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扶持文化惠民项目,保障辖区内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资金。

  (二)联创联建单位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区包片机关和联创联建单位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实现优化配置、共建共享、节俭高效。

  (三)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宜春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的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并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化、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坚持示范先行。各地要优先选取和扶持现有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文化活动亮点特色突出的街道(乡镇)或社区作为示范点先行建设,示范点数量不少于所在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总量的三分之一。用1年左右的时间,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管理经验,形成典型效应后全面推广实施,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2名文化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文化活动室可采取购买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配备至少1名群众文化组织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街道(乡镇)和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开展督促检查。把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宜春中心城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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